早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会议就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对以下行为是否算工伤,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其中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视为工伤。
1、问: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判断:算
依据: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
判断:视个案情况而定
依据:草案未有具体规定,但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判断:目前还不算
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判断:不算
依据: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