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为规范校园食堂经营管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日前,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南昌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企业招投标、信息公开、食堂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全方位进行重点监督。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南昌市将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同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处置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
此外,南昌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了一批入库企业,其中餐饮配送企业35家,学生食堂经营企业15家。每年根据经营状况,不定期确定准入和退出企业。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或食堂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可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其提供若干入库企业,由学校自主招投标,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层层转包。
有关学校食堂禁止承包给个人的往期案例
2012年02月22日:山西省食药监局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详细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今日,省食药监局对“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提出若干意见,从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意见要求,学校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学校要成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每个食堂必须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日常管理,提高餐饮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无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记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凡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待症状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岗。
同时,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确保通风排烟排水顺畅,严防滋生微生物。对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学校食堂,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停业整顿。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改善学校食堂的基础条件。在管理方面,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有条件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托管。高校食堂要严格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度。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停业整顿。同时,要求药监工作人员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将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按照街道、乡镇等划分网格、划分片区,每片确定两名以上监管责任人,监管要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际,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餐饮安全自查,查找问题,消除隐患,落实制度。自查报告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经校长签字后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备案率要达到100%。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原标题:南昌:严禁将中小学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