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XXXX学校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食堂的具体情况,在原《学校食堂托管协议》基础上变更、补充协议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1、原协议中第七款“设备投资及结算方式”第1条“食堂现有设备在完好移交后,乙方为开展管理所做的其他投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报甲方确认后备案”更换为“在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乙方要及时添置、更新、维护室内所有设施设备(含食堂所有窗户、餐桌椅——按学生数量配备,达到一人一座同时就餐——水、电、气、暖等等),并为开展管理进行必要的投资;设施设备要满足相关部门(如质检、卫生、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学生就餐的要求,不能凑合使用;甲方提出添置、更新、维修设施设备的正当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添置、更新、维护设施设备及投资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并报甲方确认后备案;合同期满,所有设施设备乙方必须完好无偿地交付给甲方使用。如果政策原因导致协议中止,甲方按照折旧相关规定给乙方支付添置设备的相关费用。
食堂周围下水道由乙方负责维护,保证正常使用;食堂室外进出食堂的水、暖、气、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7号宿舍楼处的垃圾车拉运垃圾的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原协议中第七款“设备投资及结算方式”第2条“每月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及消费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更换为“每月按照学生消费记录金额的22%及配送中心配送食材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如果合计金额超过上级规定的学生消费标准金额,要查找原因,理由合理,超出标准的金额移到下一月结算;如果理由不合理,超出标准的金额由乙方承担,不予结算”。
3、原协议中第六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8条中的“供餐时,每层须开设3个窗口、打饭要因人而异,确保学生吃饱”更换为“供餐时,每层须开设6个窗口同时打饭;打饭要因人而异,确保学生吃饱。”
4、原协议中第四款“食堂托管要求”(一)饮食要求第4条“乙方要保证用气、用电安全及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更换为“因乙方管理不善,在食堂内(含室外阶梯、员工宿舍)造成甲方师生员工及乙方食堂员工安全事故及稳定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员工原因在校内造成他人意外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人道主义援助。”
5、增加“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协议,乙方在食堂投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原协议第九条“双方约定”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协议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执壹份,教育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